万民要聚集受审判 SDS 361.1
“万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太25:32)。 SDS 361.2
审判要在全宇宙面前举行,因为这场审判将维护上帝的政权,证明祂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那时每一个案件都已决定。判决也下达了。罪恶丧失了魅力,显出它的狰狞面目。(《评论与通讯》1898 年 9 月 20 日) SDS 361.3
“万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人的一切行为不拘大小都要暴露出来。一表面上无足轻重的事,在这时会显出真情。穷寡妇的两个小钱要得到认可。递给穷人的一杯凉水,到监牢里探访,给饥饿的人饭吃,──这一切都要得到报偿。忽略了的本分,自私的行为,不会被遗忘。在上帝宝座前的公开法庭中,这些事将显露出与所行时完全不同的性质,……那时将会看出,这些自私的娱乐和放纵,会使人爱娱乐而不爱上帝。……其实任何人都不必受欺。我们如果不管恶名美名,都坚决站在基督一边,就不会上当。(《评论与通讯》1899 年 9 月 5 日) SDS 361.4
我们现在所表现的品格,将决定我们未来的命运。人如果遵行上帝的旨意,就必得到天国的快乐。人如果在将来成为天上王室的成员,那是因为他们在地上已经开始了天国的生活。……义人要带着他的一切恩赐和成圣的宝贵才干进入天庭,以尘世换取天国。上帝知道谁是祂国度在地上忠贞的子民。凡在地上遵行祂的旨意如同行在天上的人,必成为天上王室的成员。(《评论与通讯》1895 年 3 月 26 日) SDS 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