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使律法为大为尊 SDS 48.1
“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 SDS 48.2
上帝独生子的受死,使祂政权的律法为大为尊。基督担负了世人的罪孽。我们的能力全在于上帝儿子的道成肉身和受死。祂能够忍受,是因为祂得到了神性的支持,没有丝毫悖逆的罪污。基督这样担当了公正的刑罚,为人类获得了胜利。祂给人带来了永生的保证,同时高举和尊崇了律法。(《青年导报》1898 年 8 月 4 日) SDS 48.3
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追随人类伟大的榜样基督的脚踪而行。祂曾说:“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法利赛人以为祂要降低上帝律法的要求;但祂的声音却在他们耳际作响:“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 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SDS 48.4
基督来要使律法为大为尊。祂来高举那从起初就有的古老命令。所以我们需要律法和先知,需要《旧约》把我们引到《新约》。《新约》并不代替《旧约》,而是更清楚地向我们展现救恩的计划,使整个祭祀的制度, 和我们从起初所领受的话语,显示出更大的意义。每一个人都应完全地顺从。顺从上帝所显示的旨意,会使你与基督合而为一。……圣经论到祂说: “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青年导报》1894 年 11 年 8 日) SDS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