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救赎所印证 AGQ 153.1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弗1:7)。 AGQ 153.2
十字架上的基督不仅吸引人向上帝悔改违犯祂律法的罪,而且满足了公义的要求。上帝要赦免谁,必先使他悔罪。基督献上自己作为赎罪祭。祂所流的血,祂受伤的身体,满足了被破坏之律法的要求。这样, 祂就在罪所造成的鸿沟上,架起一座桥梁。祂在肉身受苦,用祂受伤的身体来掩护没有设防的罪人。祂在髑髅地用死所换来的胜利,永远摧毁了撒但在全宇宙控告的势力,使他再也不能说“上帝不可能舍己,所以人类也不必舍己”了。 AGQ 153.3
基督是无罪的,否则,祂成为肉身,死在十字架上,在为罪人获得恩典方面,不会比其他任何人的死更有价值。祂取了人性时,就把生命连于神性。祂既是祭司,又是祭牲,可以把自己的生命舍掉。……祂将自己无瑕疵地献给上帝。 AGQ 153.4
基督的赎罪为恩典的永约永远盖上印鉴,满足了上帝向人类自由施恩的一切条件。阻止向亚当罪孽最重的后代广施恩惠,怜悯,平安和慈爱等每一个障碍都破除了。 AGQ 153.5
基督正在天庭为祂的教会代求——为祂以自己的宝血所救赎的人代 求。千秋万代时光的流逝并不足以减弱祂那赎罪祭的效能。“无论是死, 是生,是高处的,是低处的,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8,39)。这并不是因为我们能握住基督, 而是因为祂能紧握住我们。如果我们的救恩全在乎我们自己的努力,那么我们必永远不能得救。我们的得救乃在于那能保证上帝一切应许实现的主。固然我们握住祂的力量似乎是软弱的,但祂以长兄的爱爱我们;只要我们与祂保持联合,就没有人能把我们从祂手中夺去。 AGQ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