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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三日 OHCC 271

家庭训练园地 OHCC 271.1

“求祢叫我遵行祢的命令,因为这是我所喜乐的”(诗119:35)。 OHCC 271.2

有人教导说:上帝的律法已经废除了。若是这样,我们就没有品格的标准,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告诉我们上帝的公义要求了。我们就会在变幻无定的汪洋中飘荡,没有向导指示我们如何处理家庭关系中的重大责任。然而我们懂得怎样处世为人,是因为在家庭关系中获得了训练。倘若上帝没有律法管理人类,没有事物来彰显祂的品德,作为世人塑造品格的典范,那么,我们怎么能在儿女心中留下印象,使他们知道正直的人生和完美的品格是如何构成的?…… OHCC 271.3

第五条诫命吩咐儿女要孝顺自己的父母。父母要帮助儿女遵守这条诫命,尽自己的本分,与上帝合作,要求儿女在青少年时期就顺从。父母自己也必须服从上帝的管理。他们必须彰显珍贵的品质,在儿女面前树立榜样,表现出忍耐、宽容,又融合着坚强,如此教育儿女顺从他们的天父。……撒但喜欢看见没有规律,管理不善的家庭,因为他的成功主要取决于他能否控制地上的家庭。……他决心不让公义的标准成为塑造品格的准则。…… OHCC 271.4

十诫来自天上的上帝。祂充满爱心,无限智慧,永不犯错。祂非常智慧,不会出错;非常善良,不会伤害顺从祂要求的人。福惠必随着顺从并执行耶和华律法的人。……父母和儿女今生的幸福和平安,以及他们的最高利益,都在于遵行祂律例的道路;因为他们如此行,便与天上的上帝和谐一致了。 OHCC 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