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帝诚实 FHC 301.1
“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4)。 FHC 301.2
上帝把基督显示给罪人,罪人就看到祂在髑髅地为祂所造之人的罪而死。于是他们就会明白自己如何被上帝的律法定罪,因为圣灵运行于他们的良心,彰显被违背之律法的要求。于是他们就获得机会,要么违抗律法,拒绝救主,要么顺从律法的要求,接受基督为他们的救赎主。上帝虽不强迫罪人侍奉,但祂会向他们显明他们的义务,说明祂圣洁律法的要求,并将他们所做选择的结果摆在他们面前——要么顺从而得生,要么悖逆而灭亡。 FHC 301.3
来自上天的命令乃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10:27)。当人明白这个要求的分量时,良心就会知罪,罪人就被定罪。属肉体的心既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就起来反抗律法的圣洁要求。但是当罪人看到基督挂在髑髅地的十字架上,为他们的罪过受难时,他们就会更深地知罪,对罪的极端可憎性有所领悟。 FHC 301.4
罪人对上帝律法的属灵性质和圣洁有了真正的概念,就会处在定罪之下,他们的罪以真相大白于他们面前。律法是叫人知罪,根据律法,他们便明白了隐秘思想和暗昧行为的罪恶。…… FHC 301.5
上天试验并记录品格主要是按照内在的精神,隐藏的动机,过于外在的表现。人可能有悦人的外观,表面上看起来很优秀,但他们不过是粉饰的坟墓,充满了败坏和污秽。他们的行为被记录为未成圣,不圣洁的。他们的祷告和工作缺乏基督的义,没有像馨香之气升达上帝面前。他们在主看来是可憎的。对于凡愿意睁开眼睛的人,律法便照出心灵的全景,内在的写真;而当这幅画面揭示在罪人面前时,他们就被迫承认自己是卖给罪了,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时兆》,1890年11月3日。 FHC 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