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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 FHC 42

捐得乐意 FHC 42.1

“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林后9:7)。 FHC 42.2

我们的一切奉献都应当甘心乐意,因为这些财物是上帝认为适合放在我们手中,要在世上推进祂的工作,使真理的旗帜能飘扬在大街小巷上的。倘若所有承认真理的人,都在十分之一和捐款方面把上帝之物归还祂,上帝的家便会有粮。行善的工作就不会再依赖心血来潮的无定礼物,也不会随人的情绪而随时变更了。上帝的要求会受到欢迎,祂的圣工也会被视为配得到祂托付我们手中钱财的一部分。主是我们神圣的债权人,祂借着先知玛拉基向我们发出了十分明确而重要的应许。我们是否把上帝自己的东西归还给祂,对我们而言意义重大。祂给祂的管家们一部分钱财供他们支配。他们若愿意实行祂的要求,祂就会祝福他们手中的钱财。…… FHC 42.3

福音所规定支持上帝圣工的唯一计划,就是把维持祂圣工的尊荣留给人。…… FHC 42.4

凡领受祂的恩典,默想髑髅地十字架的人,不会对捐献的比例发生疑问,只觉得最贵重的奉献都是微不足道,实在无法与无穷上帝之独生子的伟大恩赐成比例。……借着克己,最贫穷的人也会有办法,把一些东西归还给上帝。…… FHC 42.5

富有的人不要认为只要奉献他们的钱财就够了。……父母和孩童不要看自己是属于自己的,觉得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他们的时间和财物。他们是上帝赎买的产业;祂要他们把体力贡献出来,并把收入带进上帝的仓库。…… FHC 42.6

每一个人是否都会想到:作基督徒意味着克己牺牲,在必要时为了那舍命使世人得生命的主而献出自己的性命呢?——《评论与通讯》,1896年7月14日。 FHC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