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出于爱的习惯 FHC 53.1
“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林前16:2)。 FHC 53.2
捐献是福音宗教的一部分。救恩的计划是以牺牲为基础的。耶稣离开天庭,成为贫穷,使我们因祂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祂在地上的生活是无私的,表现出卑辱和牺牲的特征。仆人岂能大过主人呢?我们既享有祂为我们成就的伟大救恩,岂可拒不跟从我们的主,不像祂那样舍己呢?世界的救赎主既为我们受了那么多的苦,我们既是祂身上的肢体,岂可活在无谓的自我放纵中呢?不可以。舍己乃是作门徒的必要条件。…… FHC 53.3
我们的元首基督在救恩的伟大工作上带了头。但祂已把那工作委托给祂在地上的信徒。这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钱财。祂已赐给祂子民一个计划,为兴旺祂的圣工筹集足够的钱财。十分之一的制度就是为此而设立的。它可以回溯到摩西的时代,甚至可以追溯到亚当的日子。主在很久以前就赐下了这个明确的制度,要求人们为宗教的目的向上帝奉献礼物。…… FHC 53.4
上帝并不强迫我们向祂的圣工奉献。我们的行动必须出于自愿。祂不愿用不乐意的奉献补充祂的府库。祂在定期捐献计划中,原是要使我们与造我们的主有更亲密的关系,且使我们同情关爱我们的同胞,从而使我们负有责任,抵制自私,加强无私慷慨的性情。我们容易自私自利,向慷慨的行为关闭心门。主计划借着要我们定期奉献礼物,养成捐献的习惯,视之为基督徒的本分。使我们的心借着一次奉献敞开之后,还没来得及关闭并变得自私冷淡,就进行另一次奉献。…… FHC 53.5
每个男女和儿童都可成为主的司库。…… FHC 53.6
上帝计划我们在推进祂的圣工中负一部分责任,乃是为了我们的益处。借着使我们成为祂的同工,祂尊荣了我们。祂已命定自己的子民必须合作,以便培养并保持运用行善的爱心。——《时兆》,1886年5月18日。 FHC 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