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主人 TMKS 220.1
“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2)。 TMKS 220.2
做管家的人,要视主人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他既担当了管家的责任,就必须处在主人的地位,照主人的意思为主人办事。主人的利害便是他的利害。管家的职位是尊严的职位,因为他的主人信任他。无论在哪一方面,他若有了自私的行动,把买卖主人货财所得的赢利转作自己的利益,便辜负了主人对他的信任。主人再也不能视他为可靠的仆人——为祂可以依赖的人。 TMKS 220.3
每一个基督徒都是上帝的管家,受托管理祂的财物。……凡自称基督徒的人要智慧地处理主的财物。上帝正在清点借给你的钱财和赐给你的属灵机会。你们身为管家有没有仔细清点呢?你们是否愿意检查一下自己有没有节俭地使用上帝交给你们管理的一切财物,有没有浪费主的货物,自私地支出以炫人耳目呢?但愿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都被积攒为天国的财宝!(《评论与通讯》增刊1898年6月21日) TMKS 220.4
任何个人,任何家庭或任何机构的收入和财产,不论怎样丰富,都要记住自己只是管家,负责保管主的钱财而已。一切利润,一切支付,我们的时间,我们的天赋,我们的机会,都要向赐予这一切的主交账。…… TMKS 220.5
上帝必鼓励祂忠心的管家,就是那班随时准备尽量利用自己一切精力和上帝所赐天赋的人。当众人学习忠心地将上帝应得之分归还给祂的教训之时,祂就会借着祂天意的安排能使某些人奉献大笔礼物。祂也必使其他的人有能力奉献较小的礼物。只要奉献的人专注于祂的荣耀,则大小礼物都一样蒙祂悦纳。(《评论与通讯》1912年4月18日) TMKS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