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须与上帝的律法和谐 RCZ 46.1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 RCZ 46.2
律法显明人的罪,但没有为人准备救治之方。它固然应许顺从的人可得生命,但它也宣布死亡乃是违犯律法之人的命分。惟有基督的福音能救人脱离罪的裁判和污秽。罪人当向上帝悔改他违犯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救赎的牺牲,这样,他先前所犯的罪就得蒙赦免;他就能与上帝的性情有份。他既领受了圣灵的印证,得作后嗣,就成了上帝的一个孩子,因此他呼叫“阿爸,父!” RCZ 46.3
他是否从此就可以自由违犯上帝的律法了呢?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呢?”约翰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罗3:31;6:2;约壹5:3)。人既重生,他的心就得与上帝和谐,并与祂的律法相符。当罪人心中起了这种变化时,他就已出死入生,出罪入圣,不再违背和叛逆上帝,而是服从效忠祂了。与上帝隔绝的旧生活终止了;和好、信心、爱心的新生活已经开始了。于是“律法的义”必要“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我们心中的言语必是:“我何等爱慕祢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诗119:97)。 RCZ 46.4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19:7)。若没有律法,人对于上帝的纯洁和圣善,以及自己的罪过和污秽,就不能有正确的认识。他们不会真正觉悟自己的罪,也不会觉得自己有悔改的必要。他们既没有看出自己丧亡的景况,又没有看出自己是违犯了上帝律法的人,也就没有认明自己需要基督赎罪的宝血。他们虽然接受救恩的盼望,但内心并没有根本的改变,生活也没有根本的更新。这样,表面上悔改的人到处皆是;许多从来没有真正与基督联合的人也加入了教会。……上帝的话和祂的灵都向人阐明祂律法中所含公义的大原则。 RCZ 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