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的圣洁 TDGJ 146.1
“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TDGJ 146.2
上帝的律法一旦写在人心里,就会在纯洁圣善的生活上表现出来。上帝的诫命不是死的字句,它们是灵,是生命,使人的意识甚至思想顺服基督的旨意。写有上帝诫命的心必蒙殷勤保守,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凡爱耶稣并遵守祂诫命的人,必力求避免各样的恶事;不是因为他们被迫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在效法一位纯全的模范,反感一切与其心中律法不符的事物。他们不会感觉自信自满,而是全心仰赖上帝,因为只有祂能保守他们远离罪恶和不洁。那环绕着他们的氛围是清洁的;他们不会败坏自己或别人的灵魂。他们最大的喜乐是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上帝同行。 TDGJ 146.3
缺乏纯洁的信仰和圣洁的心,这是生在末世的人所面临的危险。上帝改变人心的能力,没有运行来改变他们的品格。他们像犹太民族一样,自称相信神圣的真理;但他们未能实行真理。这就表明他们既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上帝的大能。上帝律法的权能和影响只在他们耳边徘徊,而未深入其内心,使其更新为真实圣洁。…… TDGJ 146.4
上帝的旨意是,圣经教师应在其品格和家庭生活上,成为他所教导同胞之真理原则的模范。 TDGJ 146.5
一个人的为人比他所说的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安静、一贯、敬虔的生活是一封活的荐信,被众人所知道,所念诵。一个人说的、写的或许像天使,但他的行为可能如堕落的魔王一般。……真实的品格不是从外面形成的,也不是披戴上的,而是某种由内而发的东西。人心中若常存真实、良善、纯洁、温柔、谦卑和公平,就必在品格上反映出来,而这样的品格也必充满力量。(《评论与通讯》1887年5月17日) TDGJ 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