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是顺从 ULJ 220.1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10:27)。 ULJ 220.2
那位律法师向基督所发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原来是法利赛人唆使律法师发这问题,指望从主耶稣的回答中找到把柄,好在民众面前控告祂并定祂的罪。但基督的镇定自若,发言时所显示的智慧与权威,使他们无法解释。 ULJ 220.3
律法师提出这问题时,基督知道是出自祂最厉害的对头所暗示的,因他们设下陷阱,要借着祂的话加害于祂。主耶稣的对答乃是使那律法师在群众面前负责答复自己的问题。“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10:26-28)。遵守上帝的诫命是永生的代价。 ULJ 220.4
有一种宽宏而深切的工作要在堕落人类的身上完成。这是真正悔改的解释。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律法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包含了寻求永生之人的全部责任。那律法师无法避不作答那直截了当有关永生条件的问题。他明白其中的关系,知道履行律法的要求,爱上帝为至上,并爱邻舍如同自己是必要的。他晓得这两样他都没有作,圣灵将他忽略没有遵守上帝圣言所明示的前四条和后六条诫命的感悟,铭刻在他的心上。他看见自己被称在圣所的天平里,显出他的亏欠来。他没有侍奉上帝为至上,他也没有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上帝。既然他对于耶和华律法的要求,有这样明显的缺欠,他在爱邻舍如同自己的事上,也明显地失败了。 ULJ 220.5
这样,他在群众面前,亲自用简明的几句话,说出凡今日站在上帝面前人类大家庭每一分子,享受永远生命的条件。(《文稿》1900年45号,7月26日,“糠秕怎能与麦子比较呢?”) ULJ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