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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上帝也有规则

    我们独特的责任TRZ 1.123

    上帝是宇宙的主宰。祂所制订的律法不仅管理一切生物,也管理大自然的全部运作。天地万物无论大小,有生的和无生的,都受不可忽视的定律所管束。这个规则没有例外,因为上帝决不会忽略祂圣手所创造的事物。但是虽然自然界中的万物都受自然律法管辖,却惟有人类有服从道德律法的义务,因为人是有理智的生灵,能够明白道德律法的要求。人类是上帝创造之工的杰作,上帝唯独给了人良心,可以了解上帝律法的神圣要求,还给了人能够喜爱上帝律法的心,因为祂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并且要求人立即完全顺从。可是上帝并不强迫人顺从;人有道德上的自由。TRZ 1.124

    人的个人责任问题只有很少的人明白;可是这却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人要么顺从而得活,要么违背上帝的律法,藐视祂的权威,并且接受相应的刑罚。因而这个问题有力地深入每一个人的心中:我要顺从天来的声音,就是在西奈山颁布的十诫呢,还是要随众践踏那烈火的律法呢?对那些爱上帝的人来说,遵守祂的命令,和做那些祂眼中所喜悦的事,将是最大的快乐。但是属肉体的心憎恨上帝的律法,且与它圣洁的要求为敌。人们关闭心门拒绝上帝的亮光,当它照在他们身上时,他们不肯行在其中。他们为自私的满足或属世的利得而牺牲了内心的纯正,上帝的眷爱和天国的盼望。TRZ 1.125

    诗人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诗19:7)。耶和华的律法简明,全面而又完美,是何等的奇妙!它十分扼要,容易记忆,但又非常深远以致完整地表达了上帝的旨意,不仅判断人外在的行为,也判断人的心思意念、欲望情感。人间的法律做不到这一点。它只能处理外表的行为。一个人可能犯了法,却瞒过他人的眼目,他可能盗窃,杀人,或犯奸淫,但只要他不被发现,法律就不能定他的罪。上帝的律法却管束着人心里激荡着的想要表现却没有机会表现出来的嫉妒、猜忌、仇恨、恶毒、报复、淫欲和野心等。这一切有罪的情绪在审判的时候都要处置,“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4)。TRZ 1.126

    顺从带来快乐TRZ 1.127

    上帝的律法简明易懂。有人骄傲地自夸说只相信他们能理解的事,却忘了在人生和上帝的能力在自然界的显现中,有许多奥秘是最深奥的哲学,最广泛的研究也无力解释的。但在上帝的律法中却没有不解之谜。人人都能理解它所体现的伟大真理。最弱的心智也能掌握这些准则;最无知的人也能管制生活,按照神圣的标准塑造品格。人们若是愿意尽力顺从这律法,就会得到思维和辨识的能力,更多地领会上帝的旨意和计划。这种进步会持续,不仅在今生,而且直至永恒的岁月;因为无论我们在上帝的智慧和能力上前进得多么远,总有无限在前头。TRZ 1.128

    上帝的律法要求我们爱上帝为至上,并且爱邻舍如同自己。若不运用这种爱,最高尚的信仰表白也只是伪善。……TRZ 1.129

    顺从律法不仅对我们的得救来说是必须的,对我们自己的幸福和凡与我们有关之人的幸福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灵感的圣言说:“爱祢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119:165)。可是有限的人竟对人说,那使人自由的、圣洁、公义、良善的,创造主已亲自使之适合人需要的律法是一个奴役的轭,无人能负。但只有罪人才会视律法为难堪的轭;只有犯法的人才看不到律法的条例有什么优美之处。因为体贴肉体的心“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TRZ 1.130

    不仅仅是“你不可”TRZ 1.131

    我们生活在一个罪大恶极的世代。千千万万的人被有罪的风俗和邪恶的习惯所奴役,那捆绑他们的枷锁极难打碎。罪孽好像洪水,泛滥于世上。许多太可怕几乎不能提说的罪行在天天发生。可是自称是锡安城墙上的守望者的人们,竟会教导说律法只是为犹太人制定的,随着福音时代光荣特权的到来,律法已经失效了。目前世上不法与罪恶盛行,与传道人和信徒认为并教导律法不再具有约束力难道没有关系吗?TRZ 1.132

    上帝律法的定罪能力不仅涉及我们做了什么,还涉及我们没有做什么。我们若忽略上帝要求我们做的事,就不能证明自己是正当的。我们必须不仅停止作恶,还要学习行善。上帝已经赐给我们能力用来行善;这些能力若不付诸使用,我们就肯定会被看作是又恶又懒的仆人。我们或许没有犯下严重的罪;可能不会有这种罪恶被记在上帝的册子上我们的名下;但我们的行为没有被记录为纯洁、良善、庄重、高尚的事实,既表明我们没有善用受托的才干,就使我们被定罪。TRZ 1.133

    上帝的律法在人类被造以前就已存在。它适用于圣洁的生灵,连天使也受其约束。人类堕落以后,公义的原则并没有改变。律法中并没有拿掉什么,其圣洁的条文也没有一条改动。律法从太初就已存在。它将继续存在到永远的将来。诗人说:“我因学祢的法度,久已知道是祢永远立定的”(诗119:152)。(《信息选粹》卷一216-220页)TRZ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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