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父母合作 CGE 1.1684
需要同情理解——家庭的教师和学校的教师,应当在工作上互相同情、谅解,和谐地共同工作,抱着同一个传道精神,一起努力使儿童获得灵、智、体各方面的益处,培育他们的品格,使之经得起试探的考验。(一) CGE 1.1685
父母必须记住,如果他们认识到他们的孩子在教会学校里所要获得的益处,并全心全意与教师合作,学校的工作就会取得更多的成就。借着祈祷、忍耐和仁慈,父母就能避免许多因无耐心和不智的纵容而引起的错误。父母与教师要合作同工。父母也当记得,当他们与殷勤而敬畏上帝的教师合作时,他们自己也会得到帮助。(二) CGE 1.1686
良好的感化力可因不和睦而失效——少数人心中所存的不和精神,将传染到别的人,并会破坏学校所发挥的劝善之力。除非是父母们随时准备,切望与教师们合作,为自己儿女的救恩效力,就不会在他们之间开办学校的事上预备好。 (三) CGE 1.1687
合作从家中开始——合作应由父母在家庭的生活中率先开始。在教养儿女的事上,他们负有共同的责任,所以应当经常竭力合作。他们要将自己献给上帝,求祂帮助他们互相支持。他们要教导儿女忠于上帝,忠于原则,从而真诚地对待自己和一切与他们接触的人。儿童有了这样的训练,在入学的时候就不会让人烦恼或忧虑。他们将支持教师,并作同学的榜样和鼓励。(四) CGE 1.1688
儿童们将会把你们训练的影响带到课室中去。敬虔的父母若与敬虔的教师和谐一致地工作,儿童们就会对教会中上帝的工作深感兴趣。家里所培养的各种美德要被带进教会,使上帝得到荣耀。(五) CGE 1.1689
如果父母们专注于自己的事业和今生的娱乐,忽略了对儿女的正确教育,就不仅给教师的工作增添分量和难度,还往往使他徒劳无功。(六) CGE 1.1690
教师的工作是协助父母——在品格的陶冶上,没有什么影响比得上家庭的影响了。教师的工作是协助父母,而不是代替父母。在所有涉及儿童福利的事上,父母与教师必须通力合作。(七) CGE 1.1691
儿童在家中所受的教育,应当对教师有所帮助。要在家中教导儿童有关整洁、秩序和周到的重要性。这些教训要在学校里重新传授。(八) CGE 1.1692
儿童到了入学的年龄,教师就应当与父母合作,把体力劳动继续作为学校的一门课程。许多学生反对在学校中做这种工作。他们以为有益的工作,即学一门手艺,是下贱的事,其实这些人对何为真正的尊严存在错误的认识。(九) CGE 1.1693
家庭受惠于学校——(教师)若以基督化的忍耐、殷勤和坚持不懈的精神行事,学校所进行的改造工作,就能扩张到儿童的家庭之中,把更属灵、更纯洁的气氛,带入这些家庭。这种工作实在是最高的传道工作了。(十) CGE 1.1694
细心的教师会发现许多引导学生帮助别人的机会。小孩子特别信任和敬仰教师。只要教师提示他们在家中帮助家务,在日常活动中忠心,为有病和贫苦的人服务,就肯定会有成效。这件事的益处也是双方面的。好主意对于提出的人自己也有好处。家长的感激与合作会减轻教师的负担,并照亮他的道路。(十一) CGE 1.1695
父母可以减轻教师的工作——父母若忠于职守,教师的工作就省力多了。他的希望和勇气就会提高。父母心中若充满基督的爱,就不会挑剔,而要尽一切力量,来鼓励和帮助他们为儿女所选择的教师。他们必衷心地相信教师会像他们那样凭良心行事的。(十二) CGE 1.1696
但父母若认识到他们的职责,教师的负担就会减轻多了。(十三) CGE 1.1697
父母可以成为教师的顾问——我们在家中应当讲述上帝的爱,在学校里也应如此教育。要将圣经的原则带进家庭和学校生活。父母若充分明白自己顺服主明显旨意的责任,就会在我们的学校和教育事务上作聪明的顾问。因为他们在家庭训练方面的经验,会教导他们如何提防儿童和青少年所面临的各种试探。教师与父母就这样在教育青年进入天国的工作中成为上帝的同工。(十四) CGE 1.1698
父母熟悉儿女的品格和体质的特性与弱点。倘若将这一切告诉教师,就必对他有帮助。可惜许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大多数父母的既不关心教师的资格,也不配合教师的工作。(十五) CGE 1.1699
父母必须感到自己有责任与教师合作,鼓励明智的训练,为正在教导他们儿女的人多多祈祷。(十六) CGE 1.1700
教师可以成为父母的顾问——父母既与教师不太熟悉,教师就更当设法认识父母。他应当拜访学生的家庭,了解他们的环境和所受的影响。他这样亲自与学生的家庭和生活接触,就能加强自己和学生之间的联系,知道如何更有效地对待他们不同的性情与脾气。 CGE 1.1701
教师这样关注学生的家庭教育,就会带来双重的好处。许多家长专注于工作与操劳,忽视了他们影响儿女向善的机会。教师尽可以提醒这些父母认识到自己的潜力和特权。他还会发现有一些父母十分关心自己的儿女,渴望他们成为卓越有为的人,觉得自己的责任沉重。教师往往可以帮助这些父母,分担他们的责任,与他们共同商量,使教师和父母双方都得到鼓励和加强。(十七) CGE 1.1702
(一)《基督教育之研究》第157页 CGE 1.1703
(二)《基督教育之研究》第155,156页 CGE 1.1704
(三)《证言》卷六202页。 CGE 1.1705
(四)《教育论》第283页。 CGE 1.1706
(五)《信函》1902年第29号 CGE 1.1707
(六)《评论与通讯》1882年6月13日 CGE 1.1708
(七)《教育论》第283页。 CGE 1.1709
(八)《文稿》1912年第45号 CGE 1.1710
(九)《基督教育之研究》第146页 CGE 1.1711
(十)《基督教育之研究》第157页 CGE 1.1712
(十一)《教育论》第213页 CGE 1.1713
(十二)《基督教育之研究》第157页 CGE 1.1714
(十三)《基督教育之研究》第148页 CGE 1.1715
(十四)《信函》1907年第356号 CGE 1.1716
(十五)《教育论》第284页。 CGE 1.1717
(十六)《基督教育原理》第270页 CGE 1.1718
(十七)《教育论》第284,285页。 CGE 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