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生命之源基督 SDS 281.1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4)。 SDS 281.2
上帝已经作了充分的安排,使我们可以获得一种丰盛、满足而喜乐的经验。约翰论到基督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生命与光是相联系的。我们如果没有接受公义日头的光,就没有在祂里面的生命。但这光已经向每一个人提供。我们只有与光分离,黑暗才临到我们。耶稣说:“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在我们周围的世界上,没有光就没有生命。如果太阳收回它的光辉,所有的动植物都会死亡。这说明我们如果不置身于公义日头的光辉之中,就没有属灵的生命。如果我们把一株正在开花的植物放在黑暗的房间里,它不久就会枯萎死亡。因此我们虽可拥有属灵的生命,但如果经常生活在疑惑与幽暗之中,它仍会失去。…… SDS 281.3
我们像约翰那样蒙召,不是要代替基督,而是要为那光作见证,把别人的心引向祂。……为基督作见证的人不要高抬自己,吸引人们注意他自己,而当设法高举耶稣。(《青年导报》1893年5月25日) SDS 281.4
人类本身并没有光。离了基督,我们就像一支没有点燃的蜡烛,或背朝太阳的月亮。我们自己没有一丝光芒,可以照亮黑暗的世界。但当我们转向公义的日头,与基督有了接触,我们的整个心灵就因祂神圣的临格而发光了。(《山边宝训》64页) SDS 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