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心爱主 SDS 51.1
“耶稣对祂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太22:37)。 SDS 51.2
凡心中有上帝的爱浇灌的人,必反映基督在世上所彰显耶和华的圣洁和慈爱。凡有上帝的爱在心中的人,不会与上帝的律法为敌,却要甘心顺从祂的一切命令。这就是基督教的特征。凡以至高之爱爱上帝的人, 必向他的同胞显示爱心,因为就创造和救赎而言,他们都是属于上帝的。爱是成全律法的。每一个上帝的儿女都有责任顺从祂的诫命。 SDS 51.3
上帝的律法完全而圣洁,是品格唯一的真标准。爱是藉顺从表现的。爱既完全,就将一切的惧怕除去。爱上帝的人,额上有祂的印记,并作祂的工。唯愿凡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都亲身体验爱上帝的意义。……他们对上帝的无比圣洁将有所领悟,得知祂是在至高之处,祂的荣光充满了圣殿。他们将有力地影响周围人的生活和品格,就像面酵那样在人群之中,靠着耶稣基督的大能改变他人。他既与能力之源相连,就不会丧失重要的感化力,而且其效能将日益增强。(《青年导报》1894 年 7 月 26 日) SDS 51.4
爱上帝应成为活泼的原则,支配一切言行和思想。我们如果要靠着基督的能力保持这样的献身,就必须天天与上帝交往。……上帝律法的原则要常存心内,控制一切行为。我们会自然而然地追求纯净与圣洁,远避属世的精神和榜样,设法帮助周围的人,就像荣耀的天使受命去执行爱的使命那样。(《评论与通讯》1888 年 10 月 23 日) SDS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