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侍奉偶像 SDS 57.1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出20:4,5)。 SDS 57.2
我们的创造主要求我们对祂非常虔诚和忠诚。凡减损我们对上帝的爱, 或妨碍我们侍奉祂的事物,均属偶像。有人以自己的田地、房屋、财产为偶像。他们热心拓展自己的事业,却把侍奉上帝放在次要的地位。他们忽略了家庭礼拜,忘记了私下的祷告。许多人自称没有亏待同胞,已尽到了一切责任。可是单遵守后六条诫命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尽心爱主我们的上帝。如果不遵守每一条诫命,……就不算满足上帝律法的要求。 SDS 57.3
有许多人的心地因顺境而刚硬,忘记了上帝,也忘记了同胞的需要。自称为基督徒的人,用珠宝、花边和贵重的衣服装饰自己,而同为上帝所造的穷人却受缺衣少食之苦。自称蒙救主宝血所救赎的人,却浪费了托付给他们用来救人的钱财,在教会的捐献上非常勉强,只是在带来荣誉时才慷慨解囊。这些人都是拜偶像的。(《时兆》1882 年 1 月 26 日) SDS 57.4
凡使我们忘记上帝的事物都是偶像。今日教会中能力这么小,原因就在这里。(《怀爱伦信函》1893 年 2 号) SDS 57.5
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偶像或形象敬拜真神。……人心若转离耶和华无穷的完全,就必被引诱去敬拜受造之物,而不敬拜造物之主。(《先祖与先知》306 页) SDS 57.6
上帝是鉴察人心的。祂会辨别诚心的侍奉和偶像崇拜。(《怀爱伦文稿》1901 年 126 号) SDS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