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许孝敬父母的人得享长寿 SDS 60.1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SDS 60.2
真诚跟从基督的人必须让祂居住在心中,尊祂为王。他们也必须在家庭中表现祂的精神和品格,向所接触的人显示礼貌和仁慈。有许多自称明白真理的儿女,没有给予父母应有的敬爱。他们很少表现出对父母的爱,不尊重父母的意愿,没有为父母分忧解劳。许多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不知道“当孝敬父母”的意思,结果也不知道“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的意思。……监察人心的主,知道你对父母的态度;因为祂正在天上的圣所里用金天秤衡量你的品行。但愿你承认自己对父母的疏忽,冷漠,承认你藐视了上帝圣洁的诫命。(《青年导报》1893 年 6 月 22 日) SDS 60.3
父母该受儿女的敬爱,过于其他的人。上帝亲自把教养儿女的责任托付给父母,所以祂规定在儿女幼年时,父母要向他们代表上帝。凡否定父母应有之权威的人,就等于否定了上帝的权威。第五条诫命不单要儿女尊敬顺服他们的父母,而且要亲切地爱他们,减轻他们的忧虑,保护他们的名誉,并要在他们老年的时候奉养他们,安慰他们。(《先祖与先知》308 页) SDS 60.4
儿女在有生之年,只要他们的父母健在,就应当遵行第五条诫命。(《青 年导报》1873 年 9 月) SDS 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