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偷盗 SDS 63.1
“不可偷盗”(出20:15)。 SDS 63.2
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明抢暗窃的行为。这条诫命不仅定了拐带人口和贩卖奴隶是罪恶的行为,同时也禁止一切侵略的战争。第八条诫命明定偷窃与抢劫为罪恶的行为。它命令人类在生活的细节上保持严格的诚实。它禁止商业上的欺诈行为,命令人清偿正常的债务与应付的工价。同时它又宣布一切乘他人的无知,软弱或不幸而作利己之图,在天国的记录上都算为欺诈的罪行。(《先祖与先知》309 页) SDS 63.3
第八条诫命禁止人自私自利,损人肥己;禁止一切不诚实,不公正和欺诈的行为,无论这种行为多么普遍,披上多么正当的伪装。(《怀爱伦信函》1895 年 15 号) SDS 63.4
“不可偷盗”是上帝的指头所写在石版上的。但许多人干着偷盗感情的勾当却受到了的原谅。有人采用欺骗的求爱手段,秘密的通信往来,虏获了没有经验、不知后果的姑娘,使她的心开始离开她的父母。其实他的做法证明他根本不值得她所爱。圣经谴责一切不诚实的行为。(《基督教育原理》102 页) SDS 63.5
在圣洁的上帝看来,玩弄感情决非小罪。(《使徒行述》57 页) 我们怎样以虚伪欺诈的手段对待同胞,我们也会怎样对待上帝。那些坚持不诚实行为的人会继续实行自己的原则,直到欺骗了自己的心,丧失了天国和永生。(《使徒行述》392 页) SDS 63.6
只要天地仍然存在,上帝律法的神圣原则也必存在,作为福惠的源头, 不断涌出滋润大地的川流。(《山边宝训》80 页) SDS 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