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性与人性相结合,能遵守律法 BLJX 362.1
“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但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洗。约翰想要拦住祂,说,我当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3:13-15)。 BLJX 362.2
基督“尽诸般的义”,并不是终止诸般的义。祂满足了上帝对悔改、信心、洗礼、靠恩真正悔改之步骤的要求。基督在人性中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祂是人类的元首、替身和中保。人类借着将自己的软弱连于基督的神性,就能与的性情有份。 BLJX 362.3
基督来给世人树立了一个完全顺服上帝律法的榜样。这部律法是要求每一个人顺从的──从第一个人亚当,到世界末日的最后一个人。祂宣布自己的使命不是废弃律法,而是借着完完全全的顺从而成全律法。 BLJX 362.4
祂这样做,是要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祂在生活中表现律法的属灵性质。在天上的众生灵、未曾堕落的诸世界,以及悖逆、忘恩、不洁的世界面前,成全律法的深远原则。祂来显明人若凭活泼的信心与上帝联合,是可以遵守上帝的全部诫命的。 BLJX 362.5
表号性祭物是预指基督的。一旦完全的祭物献上,祭牲就不再被上帝所接纳。因着上帝独生子的死,表号遇见了真体。祂来显明律法的不变性,宣称人若悖逆与干犯律法,就决不能得到永生的赏赐。祂道成肉身来到世人中,用人性接触人类。 BLJX 362.6
但祂决没有减轻人类完全顺从的义务。祂没有破坏旧约圣经的有效性。祂成全了上帝亲自预言的事。祂来不是使人摆脱律法,乃是要开一条路,使人可以顺从律法,并教导别人也这样做 BLJX 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