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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ULJ 195

七月一日 ULJ 195

忠于原则 ULJ 195.1

“我何等爱慕祢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119:97)。 ULJ 195.2

那些谈论原则好像无论如何也不肯偏离的人,当确知上帝圣言所定下作为我们向导的原理。有些人依从虚伪的原则。他们对于原则的意见有错误。依从正确原则的真义乃是忠心谨守前四条和后六条诫命。借着顺从这些神圣的诫命,我们便是吃基督的肉和喝祂的血,接受祂在髑髅地所成就的全部赎罪功劳。基督必支持凡接受祂为自己救主的人。祂赐给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1:14)。 ULJ 195.3

这里所称为“道”者就是上帝的儿子,祂原是天庭的元帅,但来到这个世界要向堕落的人类显明属乎上天的事。祂是道路、真理与生命。祂是那位在还未有世界以前与上帝同在的“道”。由于将人性披覆了神性,祂便具有两种性质,神性与人性。因此祂有足够的能力为堕落的人类成就他们完备的救赎,和恢复他们享受更高生命的特权。 ULJ 195.4

祂开始他属世的人生如同世人开始他们的人生一样,以无能为力婴孩的身份而诞生。并且在此世时,祂所度的人生,也是每一个接受主借着祂儿子到我们的世界完成救赎计划的伟大赐予之人,所能度的人生。 ULJ 195.5

基督承当了罪的刑罚、上帝公义的打击,使世人不至被撇下而沦亡。祂亲身担当了原来判定罪人应受的刑罚。这是救恩的科学,可以放心追求;尽心尽意寻求明白它,是大有益处的。…… ULJ 195.6

继续犯罪的人必因他们拒绝亮光而受审判。他们选择置身于黑暗之君那一边,成为那若属可能连选民也予以迷惑者的助手。他们拒绝接受上天不可思议的赐予,他们或自称为公义,口头谈论“忠于原则”,同时却照着与天国高贵原则相反的原则生活为人,又教导别人随从这些败坏的原则。(《文稿》1903年161号,7月1日,“拒绝真光的危险”) ULJ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