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怀爱伦和怀雅各的一份声明
[因为这是怀雅各与怀爱伦联名发表的声明,所以似乎清楚表明怀爱伦完全认可其中所表达的观点。]TSBL 1.839
恢复的可能性——关于受到伤害的A.G.姐妹的事,我们有话要说,以回答J.H.W.的问题,大凡像她丈夫这样为罪所胜之人,都有一个特征,就是他们对自己的恶行没有真正的认识。虽然也有些人认识到了,也恢复了教籍,但这必须等他们借着毫无保留地认罪,并经过一段真诚悔改的时期,从而获得了上帝子民的信任之后方可。这事有些不常遇见的困难,因此我们愿作如下的建议:TSBL 1.840
1.在有关干犯第七条诫命的事件中,如果犯罪的一方并无真悔改的表现,则受害一方若不因离婚而使自己和子女——如果他们生有子女——的情形雪上加霜的话,他们就可自由离异。TSBL 1.841
2.如果他们会因为离婚而使自己与子女的情形更为恶劣,则据我们所知道的,圣经并无明文说那清白的一方若仍与对方同居是有罪的。TSBL 1.842
3.时间、工作、祈祷、忍耐、信心和敬虔的生活,或许能使人改过自新。须知与一个违背婚约、饱受有罪之爱种种耻辱和羞愧而仍恬不知耻的人同居,固然有如侵蚀心灵的癌病一般;但离婚也终归是毕生难忘的痛苦。但愿上帝可怜那清白的一方!因此,在没有缔结婚约之前,应当慎重考虑婚姻。TSBL 1.843
4.唉!为何原可受人尊敬、善良,最终到达天国的男女,竟将自己贱卖给魔鬼,以至伤害密友,贻羞亲人,玷污上帝的圣工,而终于使自己下到地狱去呢?愿上帝怜悯。为什么那些为罪恶所胜的人不表现那与他们所犯大罪相称的悔改,逃向基督求怜悯,并尽其所能地治愈他们所造成的创伤呢?TSBL 1.844
5.但是,如果他们不愿做应该做的,如果清白的一方放弃了离婚的合法权利,在对方的罪行暴露以后仍与他同住,那么我们看不出清白的一方留下来有什么罪过,如果她留下来不会大大危害她的健康和生命,她离开的道德权利似乎倒可置疑。TSBL 1.845
6.正像挪亚的日子一样,当今世代的征兆之一便是人们在冲动之下轻率不智地结为夫妻。撒但在这中间活动。保罗既能保持单身,并且推荐别人也单身,以便他和他们完全属主,那些愿意全然属主,希望确实避免那些选择婚姻生活之人常经的挂虑、磨难和痛苦的人,为何不像保罗一样保持单身呢?此外,保罗既然选择这样,也能推荐别人这样,那么十八个世纪以后,像他那样保持单身对那些等候人子降临的人来说岂不是值得表扬的做法吗?只要有无可置疑的证据表明这样做会使他们的状况更好,对天国更有把握。当形势如此危急时,为何不每时每刻站在可靠的一边呢?——《评论与通讯》1868年3月24日.TSBL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