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三日
遇不可避免的贫困时要有同情心BLJX 186.1
“弃绝管教的,必致贫受辱。领受责备的,必得尊荣”(箴13:18)。BLJX 186.2
比喻中的主人把不怜恤人的债户叫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耶稣说:“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对待你们了。”凡不肯饶恕人的,就是放弃了自己得蒙赦免的希望。BLJX 186.3
但是这个比喻的教训不可滥用。上帝对于我们的赦免,并不减少我们顺从祂的义务。我们对同胞的宽恕精神也并不减少合法债务的权利。基督在教导门徒的祷告中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BLJX 186.4
祂并不是说,为了使我们的罪得蒙赦免,我们就不可以向欠我们债的人讨债。如果他们不能偿还,即使是因为他们不善于理财,也不可以将他们下在监里,压迫甚至苦待他们。但是这比喻并没有叫我们鼓励懒惰的精神。上帝明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BLJX 186.5
主没有要求劳碌作工的人去养活懒惰的人。有许多人浪费光阴,不肯劳动,结果造成贫困缺乏。如果犯有这种错误的人不加以纠正,那么对于他们的一切接济,都会像把钱放进有漏洞的钱袋里。但是也有一种人的贫困是出于不得已。我们应当对这等不幸的人表现温情和同情。我们对待别人的态度,应当像我们自己若处于同样的环境中所希望得到别人的看待一样。BLJX 186.6